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標志是在政府的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注冊,經審核批準后獲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營業登記注冊是公民(自然人)為獲得合法經營資格而必須向國家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的一種登記注冊。按照《民法》的規定,個休工商戶在法律上屬于公民(自然人)的范疇,而所有欲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公民,皆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核批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才真正具備相應的法律資格。
個體工商戶的主要特征為:
1.個人或家庭投資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投資主體是自然人個人,即由公民個人出資或由公民個人的家庭出資并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作為公民個人,既是資產的所有者,又是全權的經營者和勞動者,集三者身份于一身。
2.個體工商戶享有特殊的權利能力
我國《民法》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因此,個體工商戶作為自然人具有一般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個體工商戶的合法經營資格又是經國家確認和核推的,使其具有在工商業領域內從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屬于經過授權具有特殊權利能力(如工商業經營、起字號、雇工、帶學徒、納稅等)的公民。
3.承擔無限責任
個體工商戶屆自然人范疇。因此,以個人投資經營的,以個人的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家庭投資經營的,以家庭的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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