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法定人數為50人以下。按現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自然人一般可以作為股東,而組織作為股東時,機關法人個的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等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2)股東山資達到法定資本低限額。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的低注冊資本限額,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為人民幣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人民幣lo萬元。特定行業要求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定程序制定的約定公司內、外部法律關系,確立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股東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它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都有約束力,全體股東必須遵守,不得違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僅要制定公司章程,而且要求以全體股東共同制定的形式通過,即要求全
體股東必須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蓋章。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條款有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的好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等。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要符合《企業名稱管理規定》,要具備企業名稱的“四要素”,即行政區域、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特別要在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必須建立公司法人治理機構,即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的組織機構,如果是國有獨資公司則不必成立股東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