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出口退稅?
答:出口退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它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各國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稅收措施。
2、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范圍有哪些?
答:《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口的凡屬于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和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部分貨物外,都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范圍,均應予以退還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或免征應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3、享受退(免)稅的貨物出口貿易方式有哪些?
答:享受退(免)稅的貨物出口貿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小額邊境貿易,境外帶料加工貿易,寄售代銷貿易等。
4、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有哪些?
答:目前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具體有下列幾類:
一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含外貿總公司和到異地設立的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二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自營生產企業和生產型集團公司。
三類是外商投資企業。
四類是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
五類是特定退稅企業。這類企業有:
?。?)將貨物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
?。?)將貨物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
(4)在國內采購貨物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企業;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方式中標機電產品的企業;
?。?)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的企業;
?。?)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貨物的企業;
?。?)對外進行補償貿易項目和易貨貿易,以及對港澳臺貿易而享受退稅的企業;
?。?)按國家規定計劃向加工出口企業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的列名鋼鐵企業;
(10)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
(11)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
?。?2)為國外航空公司生產并供應航空食品的國內航空供應公司;
?。?3)向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列明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的國內生產企業。
5、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一般應具備那些條件?
答: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一般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
?。?)必須是出口收匯并已核銷的貨物。
6、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答: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免)稅辦法主要有四種:
?。?)“免、退”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目前,外(工)貿企業、部分特定退稅企業實行此辦法。
應退稅額 = 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或 = 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其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計算:
應退稅額 = [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銷售金額]/(1+征收率)×6%或5%
?。?)“免、抵、退”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實行退稅。目前,生產企業實行此辦法。
?。?)“免、抵”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銷售“以產頂進”鋼材的列名鋼鐵企業實行此辦法。
(4)免稅,即對出口貨物直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對出口卷煙企業、小規模出口企業等實行此辦法。
出口貨物消費稅,除規定不退稅的應稅消費品外,分別采取免稅和退稅兩種辦法:
?。?)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對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的應稅消費品,一律免征消費稅。
?。?)對外貿企業收購后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退稅。
從價定率征收的,應退消費稅=出口銷售收入×消費稅稅率
從量定額征收的,應退消費稅=出口銷售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7、特準退(免)稅的業務包括哪些?
答:(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由國內企業中標的機電產品;
(6)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
?。?)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對外補償貿易及易貨貿易、小額貿易出口的貨物;
?。?)對港澳臺貿易的貨物;
?。?0)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于生產出口貨物的鋼材;
?。?1)從1995年1月1日起,對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在指定的加油站購買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稅實行退稅;
?。?2)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貨物,保稅區內企業將這部分貨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3)對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委托保稅區內倉儲企業倉儲并代理報關離境地的貨物;
?。?4)從1995年7月1日起,對外經貿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性公司,為其所投資的企業代理出口該企業自產的貨物,如其所投資的企業屬于外商投資新企業及老企業的新上項目,被代理出口的貨物可給予退(免)稅;如其所投資的企業屬于2000年前其出口貨物要求繼續實行免稅的老企業被代理出口的貨物在2001年前實行免稅;
?。?5)從1996年9月1日起,對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銷售的卷煙、酒、工藝品、絲綢、服裝和保健品(包括藥品)等六大類國產品;
從2003年11月1日起,對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銷售的貨物(除國家規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外)。
?。?6)從1997年12月23日起,對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購買的列名中國產物品;
?。?7)從1999年9月1日起,對國家經貿委下達的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原油;
?。?8)從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
?。?9)從2000年7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出口的甲胺磷、羅菌靈、氰戊菊脂、甲基硫菌靈、克百威、異丙咸、對硫磷中的乙基對硫磷等貨物;
從2004年1月1日起,48種農藥出口準予按現行出口貨物退稅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并適用11%的出口退稅率;上述出口農藥海關商品碼為3808101910、38081090、38082090101、3808209029、38083011、38083019。
?。?0)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魚網魚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等12類貨物。
?。?1)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并銷售給國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2)從2002年5月1日起,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
8、享受出口退稅的稅種包括哪些?
答: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限于間接稅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9、現行出口退稅稅率有多少種?
答: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稅的中心環節,體現國家在一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反映出口貨物實際征稅水平,退稅率是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整體稅負確定的,同時,也是零稅率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相結合的產物。從2004年1月1日起,我國對不同出口貨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檔退稅率。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出口準予退稅的,規定出口退稅率為5%的貨物,按5%的退稅率執行;規定出口退稅率高于5%的貨物一律按6%的退稅率執行。
10、什么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登記?
答:出口貨物退(免)稅登記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企業必須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辦理出口企業退(免)稅登記是退稅機關了解出口企業組織結構、經營范圍、法人地位、資產規模等情況,確定出口企業是否具備退(免)稅資格的有效途徑。凡未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登記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11、出口貨物退(免)稅登記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出口企業應持有權部門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和工商營業執照于批準之日起30日內或者發生出口業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證。
12、辦理出口企業退(免)稅登記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填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并根據具體情況,持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登記證: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并授予其進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實行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制的國有、集體生產企業,需提供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登記證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主管征稅的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4)主管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5)出口企業開設的基本賬號、退稅賬戶和銀行開戶證明;
(6)外經貿部批準使用中國政府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業用);
?。?)委托出口協議(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用);
(8)中標單位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中標證明通知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中標企業用);
?。?)分部門申報退稅的部門代碼書面申請;
?。?0)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上述1-5項資料為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出口企業提供,6-8項資料為特許辦理退(免)稅登記的企業提供,9項為分部門申報退稅的企業提供,10項為所有辦理退(免)稅登記的企業均需提供。
13、出口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變更退(免)稅登記?怎樣辦理?
答: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出口企業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地點、進出口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退(免)稅登記事項的,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有關批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退稅機關領榷變更登記申請表》,辦理退稅變更登記手續。
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列明變更內容的《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2)批準文件、證明資料;(3)主管國稅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4)工商營業執照;(5)原核發的《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正、副本;(6)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證件、資料。
14、什么情況下需辦理注銷退(免)稅登記?怎樣辦理?
答:出口企業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退稅事項的情況,須在批準撤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出口企業退(免)稅注銷登記申請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文和原《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申報辦理出口退稅注銷登記。退稅機關按規定對其清算退稅款后,注銷并收回原簽發的《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
15、退(免)稅登記證的驗證、換證是如何規定的?
答:主管稅務機關每年組織一次對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的查驗工作,每三年組織一次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的換證工作。
16、出口企業遺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怎么辦?
答:出口企業遺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應當書面報告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并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同時申請補發。
17、未按規定辦理退稅登記的會受到何種處罰?
答:未按規定辦理退稅登記的,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8]20號文件規定,除令其限期糾正外,處以1000元處罰。
18、什么是“免、抵、退”稅?
答: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19、“免、抵、退”稅管理辦法適用于哪些企業?
答:“免、抵、退”稅管理辦法適用于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的生產企業。包括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和無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及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
20、哪些貨物出口可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答:可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出口貨物包括:(1)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2)生產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以及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國內企業中標或外國企業中標后分包給國內企業的機電產品;(3)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的外購貨物;(4)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并銷售給國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5)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
21、“免、抵、退”稅的基本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免、抵、退”稅的基本公式計算公式為: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1)應退稅額的計算①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當期應退稅額=0②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③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當期應退稅額(2)免抵稅額的計算免抵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是指一個納稅申報期;征稅率和退稅率是指復出口貨物的征稅率和退稅率。
22、“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計算“免、抵、退”稅的基本公式為: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 -退稅率)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1)應退稅額的計算①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當期應退稅額=0②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進口料件免抵退稅抵減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值③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進口料件免抵退稅抵減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進口料件免抵退稅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值-當期應退稅額(2)免抵稅額的計算免抵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當期進口料件免抵退稅抵減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是指一個納稅申報期;征稅率和退稅率是指復出口貨物的征稅率和退稅率。
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 =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23、“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如何計算?
答: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
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是指購進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稅金額計算進項稅額的免稅貨物。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直接進口用于復出口的進口料件+代理進口用于復出口的進口料件+用于復出口的深加工結轉的進口料件。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其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實征消費稅。
24、“當期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如何計算確定?
答:當期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購進法處理,另一種是按實耗法處理。目前,我省采用的是“實耗法”來計算確定當期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即先按計劃分配率來計算,待進料加工手冊核銷后,用實際分配率來調整,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當期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計劃分配率。
計劃分配率=(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100。
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根據《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注明的金額確定。
計劃分配率的大值為100。
25、采用計算機管理“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如何確定?
答:采用計算機管理,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由以下內容組成:
?。?)當期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
(2)當期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
?。?)當期出具《視同進料加工免稅證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
?。?)當期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稅調整額”。
?。?)上期結轉尚未抵扣完的免抵退稅抵減額。
“免稅證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當期審核通過的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計劃分配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核銷證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某手冊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總值×出口貨物退稅率—該手冊累計已出具“免稅證明”上免抵退稅抵減額。
某手冊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總值=該手冊審核通過的直接出口總值×實際分配率。
實際分配率=(實際申報進口總值-剩余邊角余料金額-結轉至其他手冊料件金額-其他減少進口料件金額)/(直接申報出口發票總值+結轉至其他手冊成品金額+剩余殘次成品金額+其他減少出口成品金額)×100%實際進口總值包括原材料調撥、進料退貨、進料轉內銷等用紅字沖減的部分。
“視同進料加工免稅證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代理進口料件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免稅原材料退稅率+鋼材以產頂進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國產棉金額×退稅率+其他視同進口料件金額×復出口退稅率。
26、“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如何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
答:視同進料加工貿易的免抵退稅計算比照“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計算方法計算,只是“免抵退稅扣減額”和“不予抵扣稅額扣減額”與“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內容不同,“免抵退稅扣減額”和“不予抵扣稅額扣減額”的計算公式為:免抵退稅扣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不予免抵稅額扣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視同進料加工貿易,采用“實耗法”進行計算,即:企業在購進免稅原材料時,到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企業在取得《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當月,直接將“免抵退稅扣減額”和“不予抵扣稅額扣減額”并入公式計算。
27、在實際工作中,如何計算確認應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
答: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口并做銷售后,在向主管征稅機關辦理征(免)稅申報(免抵退預申報)時,必須根據當月退(免)稅出口收入、出口貨物所適用的征稅率和退稅率之差計算“當期不予免抵或退稅的稅額”;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根據所審批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用紅字沖減“進項稅額轉出”科目。當期應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的如何計算確認,有以下處理方法:
方法一:根據當月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按通知單中的“當期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數確認,并進行賬務處理。
方法二: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時,先按當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上“當期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申報數確認,并進行賬務處理。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與所對應的申報所屬期進行核對,對通知單中的審批數與所對應的申報所屬期差額數,進行調整并進行賬務處理(審批數小于申報數其差額用紅字調整,審批數大于申報數其差額用藍字調整)。
方法三:在貨物出口的當月,在辦理征(免)稅申報(預免預抵)時,先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上“當期應預免抵退稅額”和“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計算“當期應預免抵退稅額”,再根據當月《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上“當期應納稅額”,計算確認“當期預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并進行賬務處理。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與所對應的預申報所屬期進行核對,對通知單中的審批數與所對應的預申報所屬期差額數,進行調整并進行賬務處理(審批數小于申報數其差額用紅字調整,審批數大于申報數其差額用藍字調整)。
28、“進料加工”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在實際工作中是如何運用的?
答: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屬于“進料加工”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在辦理征(免)稅申報時(預免抵),由于無法確定“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均按照“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方式,根據賬面數按照免抵退稅的基本計算公式,計算不予免抵或退稅的稅額。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地區的企業還要計算當期應納稅金、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對應參與計算的“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即“不得抵扣稅額的抵減額”)和“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即“免抵退稅扣減額”),以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當月,按所核定的“不得抵扣稅額的抵減額”、“免抵退稅抵減額”,并入當月的免抵稅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人民幣金額×(征稅率-退稅率)-不予抵扣稅額的抵減額
29、生產企業貨物出口后應在什么時間做銷售收入?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方式報關出口,均以貨物實際出口取得提單并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的日期,作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記載出口銷售賬。
30、出口貨物應使用什么匯率將外幣金額折成人民幣金額?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生產企業可以采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清算期內不得調整。
31、“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以離岸價(FOB價)作為記賬基礎,并以此為計稅依據計算“免、抵、退”稅。無論出口貨物采用何種價格成交的,均按實際成交價做出口收入,對以到岸價(CIF)或成本加運費價(C&F)成交的,按實際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沖減出口貨物銷售收入按月辦理“免、抵、退”稅手續。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不得沖減內銷收入計算銷項稅額。
32、“免、抵、退”稅的申報要經過哪幾道環節?
答:生產企業在貨物自營和委托代理出口后,由于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不能及時收齊,因此,生產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免、抵、退申報包括預申報和正式申報兩個環節,即在貨物出口并做銷售的當月,根據當月實際出口收入,向主管征稅機關申請辦理征(免)稅申報(即免抵退預申報),在所出口的貨物辦理免抵退所需的法定憑證收齊后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33、“免、抵、退”稅的計算日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實行按月為一個計算期間,采用方法一的地區的企業,以當月收齊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的出口收入和當月的納稅數據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對當年出口在次年收齊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的出口收入,統一并入所規定的13月進行計算。采用方法二的地區的企業根據當月出口貨物的賬面出口收入和當月的納稅數據計算當月的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
34、如果當月沒有出口收入,是否要進行“免、抵、退”稅的申報?
答:如果企業當月沒有出口收入,是否辦理免抵退稅申報,分兩種情況:
?。?)對出口貨物免稅明細數據和納稅數據直接從征收機關的征管系統中讀取的地區:當月沒有出口的,需要辦理征(免)稅申報(“免、抵、退”稅預申報),所申報的出口貨物免稅明細數據填錄“0”,不需要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對出口貨物免稅明細數據和納稅數據不直接從征收機關的征管系統中讀取的地區,當月沒有出口的,既要辦理征(免)稅申報(“免、抵、退”稅預申報),又要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35、出口貨物離岸價以什么口徑進行賬務處理,并進行“免、抵、退”稅的計算?
答:由于在實際操作中,貨物出口有的按離岸價、有的按到岸價進行結算。按到岸價結算的業務,在按規定做銷售時,需支付的境外運保費經常還未支付,實際離岸價在當月無法確定,為了如實反映企業的實際收入情況,保證“免、抵、退”稅計算的準確性,根據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貨物出口后,無論是按什么價格結算,應按出口發票上的金額做出口收入,實際支付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時,在取得發票和支付憑證的當月,沖減出口收入。
36、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計算有什么規定?
答: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37、貨物出口后,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和免抵退稅正式申報的時間規定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何種方式報關出口,均以貨物實際出口并取得提單的當月,作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記載出口銷售賬,并向主管征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在貨物出口并做銷售,辦理過免抵退稅預申報后六個月內,必須向主管退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或未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的,主管國稅機關視同內銷貨物計算征稅。對已征稅的貨物,生產企業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后,應在規定的出口退稅清算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無誤的,辦理免抵退稅手續。逾期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審核未通過的,主管國稅機關不再辦理退稅。
38、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免稅申報)應提供哪些憑證資料?
答:生產企業在貨物報關離境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根據出口發票記載的出口貨物的數量、金額等內容,按月填報以下申請表并生成相關的電子數據,在法定的納稅期限內,向主管征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及應納稅額的申報手續。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內附《出口商品專用發票》,按此申報表序號裝訂成冊;(3)《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內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按此申報表序號裝訂成冊;(4)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征免稅申報資料。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作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附表,其表式和電子數據,可以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產生。
39、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應提供哪些憑證資料?
答:生產企業在收齊出口貨物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采用免抵退稅計算方法二的地區為收齊已辦理預免、預抵同一所屬月份的憑證)后,按月提供以下資料,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申報手續。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表》及電子數據;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其中內附以下憑證: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②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③出口商品專用發票;④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⑤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及電子數據;(4)《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內附《進口貨物發票》(復印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并按明細申報表序號裝訂成冊;(5)《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內附《進料加工手冊登記》及復印件和《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復印件);(6)《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手冊登記核銷申請表》及電子數據,內附《進料加工結案通知書》;(7)《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及電子數據;(8)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退免稅申報資料。
上述各種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可以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產生。
40、《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免稅明細數據主要是根據出口發票及其所對應的出口報關單上的有關內容逐條錄入。具體說明如下:
●主表中的所屬期:根據出口貨物申報的月份填報,共6位,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此字段與商品代碼庫中的退稅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稅率。
●主表中的申報序號:由系統自動產生,共6位,顯示000001、000002……,申報序號允許修改,如序號輸入不足6位,請前補零。應保證“企業代碼+所屬期+申報序號”。
●主表中的出口發票號:根據企業開具的出口貨物外銷發票號碼錄入,如屬運保傭的,無出口發票號碼,也必須錄入,此字段必須錄入,不能為“空”。
●主表中的出口日期:按出口發票注明的出口日期填報。
●主表中的貿易性質碼:錄入時按下拉框,在此菜單中選定,也可直接錄入代碼,如果“貿易性質碼”為10,13,15,19、22、23、27,30時,“不予抵扣稅額”按計算公式計算;如貿易性質碼為“14-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則不計算不予抵扣稅額;如運保傭的,由原來錄入的“39”,統一更改為“98”。
●主表中的貿易性質:貿易性質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貿易性質碼所對應的貿易性質名稱。
●主表中的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根據企業開具的出口貨物外銷發票上注明的人民幣金額合計數錄入,如屬“運保傭”的,用負數錄入,此字段不能為“空”。
●主表中的記賬憑證號:根據入賬的會計憑證錄入。
●主表中的調賬標志:按業務入賬的性質選擇填報。如果“調賬標記”為“國外費用沖減”或“貿易性質碼”選定“來料加工裝配”、“間接出口”,則“人民幣金額”可以輸入,否則,“人民幣金額”不可以輸入。如果“調賬標記”為“國外費用沖減”,則“出口發票號”可為空,否則“出口發票號”不可為空。(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支付的運、保、傭不得填報“國外費用沖減”)
●從表中的序號:是指在同一出口發票項下的申報序號,由系統自動產生,共4位,顯示為0001、0002……,如序號輸入不足4位,請前補零。
●從表中的報關單號:根據出口報關單上“9位或18位海關編號+0+2位項號”錄入,在無“代理出口證明”的情況下,必須錄入。如錄入的報關單與以前錄入月份或本期申報的報關單出現重復時,計算機會自動提示“輸入的報關單與以前申報的報關單重復,是否繼續?”。
●從表中的代理出口證明號:根據已取得的受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編號錄入,錄入代理出口證明的“證明編號+0+2位項號”,在不錄入報關單號碼的情況下,必須錄入。
●從表中的商品代碼:按出口報關單所列的商品代碼錄入,同時需保證此商品代碼在商品代碼庫中為基本商品代碼,若不是基本商品碼,應根據商品代碼庫中的代碼補加后1-3位代碼,確認為商品碼。
●從表中的商品名稱:商品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所對應的商品名稱。
●從表中的計量單位:商品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所對應的商品名稱和計量單位。
●從表中的出口數量: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列的出口數量錄入。
●從表中的外幣代碼:系統默認美元,否則在下拉式菜單上選定。
●從表中的外幣幣別:外幣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外幣代碼所對應的外幣幣別。
●從表中的外幣金額:根據出口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列的外幣金額錄入。
●從表中的外幣匯率:按出口企業入賬匯率錄入。
●從表中的報關單人民幣金額:本表計算(外幣金額×外幣匯率),不需人工錄入。
●從表中的美元匯率:采用其他外幣結算的應換算成美元匯率錄入(一個企業在一個申報期內,美元匯率應保持不變)。
●從表中的美元金額:本表計算(報關單人民幣金額/美元匯率),不需人工錄入。
●從表中的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根據出口發票和出口報關單反映的內容,結合企業入賬金額,人工錄入,此字段必須錄入,如屬“運保傭”的,以負數反映。
●從表中的征稅率:商品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所對應的征稅率。
●從表中的退稅率:商品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所對應的退稅率。
●從表中的不予抵扣稅額:本表計算[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征稅率—退稅率)],允許人工修改,允許以負數出現,此指標的合計數必須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不予抵扣稅額金額”一致。
●從表中的應免抵退稅額:根據從表中的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從表中的進料登記手冊號:出口貨物為進料加工貿易的,必須填報出口貨物對應的進料登記手冊號。
●從表中的計劃分配率:根據進料登記手冊號從進料登記手冊庫中自動提取填報。
●從表中的組成計稅價格:根據從表中的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計劃分配率,自動計算填報。
●從表中的免抵退稅抵減額:根據從表中的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從表中的實際免抵退稅額:根據從表中的應免抵退稅額-從表中的免抵退稅抵減額,自動計算填報。
●從表中的補稅類型標志:不能人工錄入。
●從表中的備注:可加注簡要說明,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錄入。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4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該申報表根據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中注明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明細數據填報。具體填報項目及要求如下:
●所屬期:根據《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申報月份填報。
●序號:序號要同《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裝訂順序保持一致。
●證明編號:指經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證明編號。
●出具證明年月:指經主管退稅機關出具證明的時間。
●應抵扣模擬稅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不可輸入,且同時為0。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按證明中審批稅額填報;
●不予抵扣抵減額:按證明中審批稅額填報;此欄金額合計數必須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7欄金額的值相一致。
●備注:可加注簡要說明。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4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是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和“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有關數據產生的,具體填報內容和要求如下:
●出口銷售額(人民幣):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出口銷售額(人民幣)”欄目的合計數。
●出口銷售額(美元):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出口銷售額(美元)”欄目的合計數。
●出口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欄目的合計數。
●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欄目的合計數。
●不予抵扣稅額:本表“出口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減去“本表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欄目的合計數。
●出口銷售額乘退稅率: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出口銷售額(人民幣)”乘“退稅率”欄目的合計數。
●免抵退稅扣減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免抵退稅扣減額”欄目的合計數。
●內銷貨物銷售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填報中“內銷貨物銷售額”及“簡易征稅貨物銷售額”二欄合計數。
●內銷貨物銷項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填報中“銷項稅額”欄。
●進項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填報中“進項稅額發生額”欄。
●上期結轉抵扣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填報中“上期留抵稅額”減去“查補稅額抵減上期留抵稅額”的差數。
●上期批準應退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填報中“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目。
●應納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填報中“應納稅額”欄目。(也即本表計算:內銷貨物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結轉抵扣稅額+上期批準應退稅額,采用免抵退計算方法二的地區沒有“上期批準應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本表計算(“出口銷售額乘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扣減額”)。
●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結轉下期抵扣稅額:本表計算確定。計算公式:(1)如本表“應納稅額”≥0,則:本月應退稅額=0免抵稅額=本表免抵退稅額結轉下期抵扣稅額=0(2)如本表“應納稅額”<0,且值<本表“免抵退稅額”,則:本月應退稅額=本表應納稅額值免抵稅額=本表免抵退稅額-本表應納稅額值結轉下期抵扣稅額=0(3)如本表“應納稅額”<0,且值≥本表“免抵退稅額”,則:應退稅額=本表免抵退稅額免抵稅額= 0結轉下期抵扣稅額=本表應納稅額值-本表免抵退稅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4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出口企業在規定申報期限前將收齊的出口貨物退稅憑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貨物協議等資料],配齊裝訂成冊,填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向主管退稅機關申報辦理退稅手續。如當月沒有收齊的出口貨物退憑證(采用免抵退計算方法二的地區為當月沒有出口),出口企業也要填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辦理零申報退稅手續。具體填報項目及要求如下:
●所屬期: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申報月份填報。(采用免抵退稅計算方法二的地區為出口并做銷售的月份,即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的申報期相同)。
●申報序號:由4位流水號構成。序號要同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資料的裝訂順序保持一致。
●出口報關單號:①9位“海關編號”+0+2位項號;②委托代理出口貨物此項可不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運費為9位“海關編號”+1+2位項號;保險費為9位“海關編號”+2+2位項號;傭金為9位“海關編號”+3+2位項號)。
●出口發票號碼:須嚴格按照出口商品專用發票號碼填報,不可省略。填報的方法須與免稅申報時填報的方法一致,否則核對不上。(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的出口發票號填報)。
●出口日期:按出口貨物報關注明的出口日期填報。此欄不可為空。(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的出口日期填報)。
●代理證明編號:委托代理出口貨物只填報“代理證明編號”+0+1位項號,出口報關單號可不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支付運費填報“代理證明編號”+1+1位項號、支付保險費填報“代理證明編號”+2+1位項號、支付傭金填報“代理證明編號”+3+1位項號)。
●外匯核銷單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已列明的外匯核銷單號碼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的外匯核銷單填報)。
●貿易性質: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貿易性質選擇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的貿易性質填報)。
●出口商品代碼:進行此欄操作時,用戶需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碼,先到“系統維護---商品代碼庫維護”中選擇該商品代碼,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碼庫。用戶也可將常用的商品代碼一次性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碼庫。(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碼填報)。
●出口商品名稱:根據出口商品名稱填報。此欄由選定的“出口商品代碼”自動產生。
●計量單位: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對應的出口商品代碼所適用的標準計量單位填報。此欄由選定的“出口商品代碼”自動產生。
●出口數量: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出口商品的數量填報。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碼。(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填報“0”)。
●外幣代碼: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列明的外幣代碼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實際支付的外幣代碼選?。?。
●外幣幣別: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列明的外幣名稱選擇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實際支付的外幣幣別選?。?。
●外幣金額: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列明的外幣金額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實際支付的外幣金額以負數填報)。
●外幣匯率:按出口企業財務入賬匯率填報。
●人民幣金額:根據(外幣金額×外幣匯率)計算填報。
●美元匯率:采用其他外幣結算的應換算成美元匯率填報。
●美元金額:根據(人民幣金額÷美元匯率)計算填報。
●征稅稅率:根據出口商品法定征收率填報。此欄由選定的“出口商品代碼”自動產生。
●退稅率:根據出口商品代碼庫中現行退稅率填報。此欄由選定的“出口商品代碼”自動產生。
●征退稅差額:根據{外銷貨物人民幣金額×(征稅稅率-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應免抵退稅額:根據(外銷貨物人民幣金額×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進料登記手冊號:出口貨物為進料加工貿易的,必須填報出口貨物對應的進料登記手冊號。
●計劃分配率:根據進料登記手冊號從進料登記手冊庫中自動提取填報。
●組成計稅價格:根據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折算的 (人民幣金額×計劃分配率)自動計算填報。
●免抵退稅扣減額:根據進料加工貿易的(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根據進料加工貿易的[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實際免抵退稅額:根據進料加工貿易的(應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扣減額)自動計算填報。
●記賬憑證號:按出口貨物記賬憑證號填報。
●備注:可加注簡要說明。
●關聯發票號碼:此欄反映在多張外銷發票對應一條出口記錄時,在“出口發票號碼”欄輸入主外銷發票號碼,其余相關外銷發票號碼在“關聯發票號碼”欄輸入。輸入規則為:(1)頂格輸入。(2)外銷發票號碼之間用“+”號連接,如:四張外銷發票002341、001234、004321、006789對應一筆出口記錄,則在“出口發票號碼”欄輸入002341,在“關聯外銷發票號碼”欄輸入001234+004321+006789。
根據該申報表中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明細數據,另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44、《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在向其主管退稅機關進行免抵退稅正式申報的同時,要將申報所屬期有關增值稅納稅數據在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中填報,作為計算當期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申報依據。并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具體填報項目及要求如下:
●所屬期:申報年月的所屬期必須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致。
●內銷貨物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內銷貨物金額填報。
●簡易征稅貨物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征稅貨物金額填報。
●免稅貨物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稅貨物金額填報。
●出口貨物征稅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出口貨物需征收增值稅的金額填報。
●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稅貨物金額填報,此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人民幣金額合計數一致,從《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自動引用。
●銷項稅額合計: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銷項稅額填報。
●進項稅額發生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進項稅額發生額填報。
●進項稅額轉出: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填報。
●不予抵扣稅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填報,此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合計數一致,從《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自動引用。
●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填報,此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合計數一致,從《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中自動引用。
●進項稅額合計: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進項稅額合計數填報。
●上期留抵稅額: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上期留抵稅額填報。
●調整上期留抵稅額: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查補稅款調整上期留抵稅額填報。
●免抵退應退稅額: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抵、退應退稅額填報,此金額必須與上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免、抵、退審批通知書》中的“應退稅額”一致。
●進口料件模擬稅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不可輸入,且同時為0。
●應納稅額:根據本表計算填報。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合計-(進項稅額合計+上期留抵稅額±調整上期留抵稅額)+免抵退應退稅額。
《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45、目前使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由于目前使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不能滿足現行免抵退稅管理的需要,因此,對目前使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須作調整后填列。調整如下:●9欄“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填報生產企業出口銷售額、來料加工等出口免稅銷售額。此欄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10欄“人民幣金額”合計數一致。深加工結轉的出口免稅銷售額也在此欄反映,在貿易性質欄注明“99”。
●16欄“免抵退稅貨物不予抵扣稅額”,填報口徑為: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稅率)。此欄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13欄“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合計數一致。
●17欄“其他”改為“免抵退貨物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此欄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中5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合計數一致,以負數填列。
●25欄“免抵退貨物已退稅額”改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此欄金額必須與退稅部門上月出具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中的“應退稅額”一致。
自2003年7月1日起,凡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公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修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53號)規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46、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電子審核的審核項目有哪些?
答:審核時對企業申報的退稅數據進行下面幾個項目的審核:(1)自身邏輯審核;(2)進料加工數據邏輯關系審核;(3)與免稅電子信息進行對審;(4)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5)與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6)與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47、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電子審核的審核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每個項目的具體審核內容如下:
?。?)自身邏輯審核:
退稅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是退稅數據的基本審核內容,是每條退稅數據必須進行審核的內容。
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數據的檢測、數值項大于大于零、貿易性質代碼在代碼庫中且該貿易性質的出口數據可以退稅、幣別代碼在規定的代碼庫中、外幣離岸價與人民幣離岸價的計算關系是否正確、根據退稅數據的出口日期審核該數據適用的征稅率和退稅率正確、征退稅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等。
?。?)進料加工數據邏輯關系審核
對于貿易性質為進料加工的,還要進行進料加工數據邏輯關系審核,這也屬于退稅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是退稅數據的基本審核內容,是每條進料加工性質退稅數據必須進行審核的內容。
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該進料加工性質退稅數據的進料加工手冊登記號是否已經作了備案登記、計劃分配率是否與進料加工手冊登記庫中相應數據一致、該進料加工手冊尚未進行核銷、出口銷售額與應核銷海關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應抵扣稅額、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的計算關系是否正確等。
?。?)與免稅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免稅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免稅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出口發票號碼在免稅電子信息中可以找到,即該出口貨物的銷售已向征稅機關進行了免稅申報;退稅數據的所屬期與免稅電子信息相應數據的所屬期之差在規定的范圍內。
本項目審核通過后,免稅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的‘退稅已申報金額’被設置為免稅電子信息中原‘退稅已申報金額’加本退稅數據中的‘出口人民幣金額’。
?。?)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如果該退稅明細數據屬于代理出口的,即該數據的代理出口證明號碼不為空,且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代理出口證明號碼在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申報的退稅數據退稅率不應高于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商品代碼數據對應的退稅率、申報的退稅數據美元離岸價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美元離岸價之差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
(5)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出口報關單號碼在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申報的退稅數據退稅率不應高于報關單電子信息中商品代碼數據對應的退稅率、申報的退稅數據美元離岸價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美元離岸價之差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
?。?)與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收匯核銷單號碼在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中、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
48、外貿企業應采取什么樣的退稅申報方式?
答:外貿企業可根據情況采取電子與紙質申報或紙質申報。
(1)電子與紙質申報。申報時既要申報電子數據,又要申報紙質報表。
凡出口企業申報退稅未錄入或錄入退稅單證信息不正確的,稅務機關一律不予受理申報,不予退稅。
(2)紙質申報。對特準予以出口貨物退稅的企業可以不實行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按規定手工填寫有關申報表申報退稅。如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企業、外輪供應公司等。
49、外貿企業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如何計算?何謂單票對應法?
答: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進項金額和出口貨物所適用的退稅率計算。其基本計算公式如下: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或=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實行出口退(免)稅電子化管理后,除特殊退稅企業外,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的計算均采取單票對應法。所謂“單票對應法”,是指在出口與進貨的關聯號內進貨數據和出口數據配齊申報,對進貨數據實行加權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數量,計算出每筆出口的實際退稅額。它是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管理系統中設置的一種退稅基本方法。在一次申報的同關聯號的同一商品代碼下應保持進貨數量和出口數量完全一致,進貨、出口均不結余。對一筆進貨分批出口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分批申報單。
50、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按單票對應法應退增值稅如何計算?
答:本期發生應退增值稅金額=本期發生應退出口進項金額×平均退稅率。
本期發生應退出口進項金額=本期發生應退數量×平均單價。
本期發生應退數量=min(本期發生進項數量,本期發生出口數量),數據的實退數量根據同一(關聯號+商品代碼)下本期發生進項數量、本期發生出口數量取小,即多出的進項數量、出口數量忽略。
本期發生出口數量=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出口明細數據出口數量的合計。
本期發生進項數量=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進項明細數據出口的數量合計。
平均單價=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的不含稅金額合計/本期進項發生數量。
平均退稅率=本期發生進項應退稅額/本期發生進項金額。
本期發生進項應退稅額=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的應退稅額合計。
本期發生進項金額=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的不含稅金額合計。
51、外貿企業委托加工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如何計算?怎樣申報?
答:外貿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貨物,按購進國內原輔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金額,依原輔材料的退稅率計算原輔材料應退稅額。支付的加工費,依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計算應退稅額。
申報錄入時,加工費部分錄入出口成品商品代碼,出口數量錄“0”,進項金額錄入加工費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金額,備注欄錄WT+編號,這樣保持進貨出口關聯檢查時數量一致。
52、外貿企業退稅申報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外貿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對申報退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報后,不得擅自調整申報的數據或抽回有關的憑證資料。具體如下:三張申報表、出口憑證、進貨憑證、申報軟盤三張申報表:(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審批表》;(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進貨申報明細表》;(3)《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出口憑證:出口貨物退稅出口憑證裝訂成冊,內附以下原始出口憑證:(1)出口貨物退稅出口申報明細表;(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遠期收匯證明;(4)出口貨物外銷發票;(5)遠期收匯證明(6)《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其他外貿企業出口的)。
進貨憑證:出口貨物進貨憑證裝訂冊,內附以下原始進貨憑證:(1)出口退稅貨物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2)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及其認證清單或特定貨物的普通銷貨發票;(4)對進貨進行分批的《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5)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完稅憑證。主要指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進口料件海關實納稅金的完稅憑證。
軟盤:出口貨物退稅進貨、出口明細申報電子數據。
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退稅憑證、資料。
53、外貿企業一批進貨,分批出口應如何申報?
答:如一張稅票上的購進貨物不在同一年度出口或不能在同一月份申報退稅時,根據單票對應法的原則,出口企業應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分別申報退稅。對進貨進行分批時,必須按增值稅和消費稅分別進行。
54、《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進貨申報明細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據出口企業搜集的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其所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錄入。具體說明如下:●關聯號:年月(6位)+批次(2位)+部門(2位)+流水號(5位),關聯號應保證在申報系統內。
●申報年月:根據出口貨物申報的月份填報,共6位,前4位為年份,后兩位為月份,此字段與商品代碼庫中的退稅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稅率。
●申報批次;根據申報的批次填報,由系統根據申報的月份自動產生為一批,若已有一批,再次申報則為同一申報月份的前一批次加1產生。
●申報序號:按同一關聯號下的記錄條數系統自動產生(4位),顯示為“0001”“0002”……..序號輸入若不足4位,前補零;應保證“企業代碼+關聯號+序號”保持惟一。
●部門代碼:企業若分部核算,則需輸入已登記的部門代碼;若不分部核算,則為空。部門代碼由企業在年初到退稅機關申報備案,且在一個年度內不能變動。
●稅種:根據申報的專用稅票的種類錄入,增值稅專用稅票則錄入V,消費稅稅票則錄入C。
●進貨憑證號:(1)如果進貨憑證是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則錄入規則是:4位繳款書批號+7位字軌號+2位項號,對于2000年以前版的專用稅票,直接錄入括號內的4位繳款書批號即可,對于2000年及以后的專用稅票,需把括號內6位專用稅票批號中的年份前兩位去掉后錄入,保證錄入的是4位繳款書批號;(2)如果進貨憑證是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則錄入規則是:4位分割單批號+7位字軌號+2位項號,關于4位分割單批號的錄入規則同繳款書;(3)如果進貨憑證是普通發票,則錄入規則是:PT+普通發票號碼;(4)如果進貨憑證是分批單,則錄入規則是:FPD+分批單號碼+2位項號。
●供貨方稅號:根據進貨憑證上的供貨方納稅人登記號錄入。
●開票日期:以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稅收分割單上開票日期為準錄入。
●商品代碼:按同一關聯號下對應出口報關單所列的商品代碼錄入,同時需保證此商品代碼在商品代碼庫中為基本商品代碼,若不是基本商品碼,應根據商品代碼庫中的代碼補加后1—3位代碼,確認為基本商品碼。
●商品名稱:商品代碼錄入完畢后,申報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庫中的商品名稱,此名稱與進貨憑證上的商品名稱有可能會不完全一致。
●計量單位:商品代碼錄入完畢后,申報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庫中的計量單位。
●進貨數量:錄入原則:同一關聯號下同一商品下所有進貨數量的合計應等于同一關聯號下同一商品下所有出口數量的合計,如果數量進出不一致,則取小計算退稅。進貨憑證上的購進數量,對進貨憑證上的計量單位與海關商品代碼庫中不一致的,應按標準計量單位將進貨憑證上的數量折算后錄入。對于委托加工貨物,進貨數量應錄入0,同時備注欄錄入WT+編號。對于消費稅產品,既從價定率又從量定額的,從價定率部分正常錄入,對從量定額的進貨數量應錄入0,同時備注欄錄入WT+編號,這樣保證進貨出口關聯檢查時進出數量保持一致。
●計稅金額:按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稅收分割單上所列明的進貨金額或消費稅計稅金額錄入,對于進貨憑證是普通發票的,需將普通發票上的含稅價換算為不含稅價后錄入,換算公式是:計稅金額=普通發票上含稅金額/(1+征收率)。
●單價:由申報系統自動計算,計算公式是:單價=計稅金額/數量。
●法定稅率:隨確定的商品代碼由系統自動帶入,也可以人工錄入,人工錄入時根據進貨憑證上該貨物適用的稅率錄入,錄入小數,如增值稅稅率是17%的則錄入0.17;如消費稅從價定率(從量定額)的稅率是10%,則應輸入0.1000。
●征收率:屬增值稅的:根據進貨憑證上的征收率分別錄入。屬消費稅的:征收率等于法定稅率。
●實繳稅額:由申報系統自動計算,屬增值稅的:實繳稅額=計稅金額×征收率。屬消費稅的:實繳稅額=計稅金額(或進貨數量)×征收率。
●退稅率:隨確定的商品代碼由系統自動帶入,可以人工修改,一般情況下,退稅率不能大于法定稅率。
●可退稅額:由申報系統自動計算,屬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可退稅額=計稅金額×退稅率;屬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可退稅額=實繳稅額??赏硕愵~可以人工修改。
●備注:如屬委托加工,則備注欄錄入“WT+編號”,同時數量錄入0;對于消費稅產品,既從價定率又從量定額的,從價定率部分正常錄入,對從量定額的進貨數量應錄入0,同時備注欄錄入WT+編號,這樣保證進貨出口關聯檢查時進出數量保持一致。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進貨申報明細表》可以通過“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55、《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據出口企業搜集的出口發票、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報關單、代理出口證明、遠期收匯證明等憑證進行錄入。具體說明如下:●關聯號:年月(6位)+批次(2位)+部門(2位)+流水號(5位),關聯號應保證在申報系統內。一個報關單號只能出現在一個關聯號內,即出口數據不可以分批申報。
●申報年月:根據出口貨物申報的月份填報,共6位,前4位為年份,后兩位為月份,此字段與商品代碼庫中的退稅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稅率。
●申報批次;根據申報的批次填報,由系統根據申報的月份自動產生為一批,若已有一批,再次申報則為同一申報月份的前一批次加1產生。
●申報序號:按同一關聯號下的記錄條數系統自動產生(4位),顯示為“0001”“0002”……..序號輸入若不足4位,請前補零;應保證“企業代碼+關聯號+序號”保持惟一。
●部門代碼:企業若分部核算,則需輸入已登記的部門代碼;若不分部核算,則為空。部門代碼由企業在年初到退稅機關申報備案,且在一個年度內不能變動。
●稅種:出口數據的稅種系統自動默認是V,且不能修改。
●出口發票:按出口貨物外銷的發票號碼錄入,出口發票指在稅務機關領購的出口商品專用發票。
●出口日期:根據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日期’錄入或代理出口證明上的‘離境日期’錄入。
●報關單號: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上‘9位海關編號+0+2位項號’錄入,在無‘代理出口證明號’情況下,必須錄入。
●代理出口證明號:根據委托出口時取得對方稅務機關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編號錄入,錄入代理出口證明的‘證明編號+0+2位項號’,在不錄入報關單號碼的情況下必須錄入。
●商品代碼:按出口報關單所列的商品代碼錄入,同時需保證此商品代碼在商品代碼庫中為基本商品代碼,若不是基本商品碼,應根據商品代碼庫中的代碼補加后1—3位代碼,確認為基本商品碼。
●商品名稱:商品代碼錄入完畢后,申報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庫中的商品名稱。
●計量單位;商品代碼錄入完畢后,申報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庫中的計量單位。
●出口數量: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列的出口數量錄入。錄入原則:同一關聯號下同一商品下所有進貨數量的合計應等于同一關聯號下同一商品下所有出口數量的合計,如果數量進出不一致,則取小計算退稅。
●美元離岸價: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列的‘美元離岸價’或‘總價’錄入,采用其他外幣結算的應換算成美元錄入。
●美元匯率:根據出口企業財務入賬匯率錄入。
●人民幣金額:計算機自動產生(美元離岸價×美元匯率)。
●核銷單號:按外管局統一的核銷單編號錄入,號碼長度為9位。此項指標在無‘遠期收匯證明’的情況下必須錄入。
●遠期收匯證明:根據外貿主管部門出具的遠期收匯證明的證明編號錄入。此項指標在無‘核銷單號’的情況下必須錄入。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可以通過“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56、出口貨物進貨憑證號碼應如何確定?
答:進貨憑證應分別以下幾種情況確定:(1)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4位繳款書批號+7位繳款書字軌號+2位項號(共13位)。對于2000年以前的專用繳款書,直接錄入括號內的4位繳款書批號即可,對于2000年以后的繳款書,需把括號內6位批號的年份前兩位去掉,保證錄入的是4位批號;(2)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4位分割單批號+7位字軌號+2位項號,關于4位分割單批號的錄入規則同繳款書;(3)《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FPD+分批單號碼(4)普通發票:PT+普通發票號碼57、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商品計量單位與進貨憑證上的商品計量單位不一致時怎么辦?
答:按照錄入商品代碼后自動生成的標準計量單位折算進貨。
58、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電子審核的審核項目有哪些?
審核時對企業申報的退稅數據進行下面幾個項目的審核:(1)進項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2)進項數據與專用稅票數據進行對審;(3)出口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4)出口數據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5)出口數據與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6)出口數據與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同一關聯號、同一商品代碼下的進項數據與出口數據對審。
59、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電子審核的審核具體內容是什么?
每個項目的具體審核內容如下:
?。?)進項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
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數據的檢測、數值項大于大于零、貿易性質代碼在代碼庫中且該貿易性質的出口數據可以退稅、幣別代碼在規定的代碼庫中、商品代碼在代碼庫中且該數據適用的征稅率和退稅率正確等。
?。?)進項數據與專用稅票數據進行對審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進項數據的專用稅票號碼在總局下發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中,金額一致等。
?。?)出口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
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數據的檢測、數值項大于等于零、貿易性質代碼在代碼庫中且該貿易性質的出口數據可以退稅、商品代碼在代碼庫中等。
?。?)出口數據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如果該退稅明細數據屬于代理出口的,即該數據的代理出口證明號碼不為空,且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代理出口證明號碼在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申報的退稅數據退稅率不應高于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商品代碼數據對應的退稅率、申報的退稅數據美元離岸價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美元離岸價之差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
?。?)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出口報關單號碼在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申報的退稅數據退稅率不應高于報關單電子信息中商品代碼數據對應的退稅率、申報的退稅數據美元離岸價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美元離岸價之差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
?。?)出口數據與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收匯核銷單號碼在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中、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
60、出口企業如何進行清算備案?
答:在清算期內,凡出口企業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齊備的前提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生產企業除外)仍未收齊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聯的出口貨物,以及海關、外匯電子信息對審核對不上和對貨源有疑問進行函調未回函的出口貨物,由出口企業填寫《外貿(工貿)企業出口退稅清算單證不齊及未回函備案表》和《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單證不齊及未回函備案表》,并于清算期內向退稅機關申報,由退稅機關復核確認后予以備案,退稅機關依以下情況予以分別處理。對出口企業在清算期內未申報備案的,清算期結束后退稅機關不再受理。具體是:(1)對列入外貿(工貿)企業《備案表》的出口貨物在清算期當年6月30日以前補齊退稅單證,且海關、外匯電子信息對審核對通過或已收到回函證明無問題的,予以辦理退稅;對未收齊退稅單證或海關、外匯電子信息核對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業在此期間又未提供舉證材料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再辦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2)對列入《備案表》的出口貨物,應按“免抵退”稅辦法的規定,隨同生產企業其他出口貨物一并計算“免抵退”稅額。凡在清算期當年6月30日以后仍未收齊退稅單證或海關、外匯電子信息核對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企業又未提供舉證材料的,對已“免抵退”稅額一律由退稅機關追繳入庫,有關企業不得將已扣稅款沖減當年應納稅款。
61、外貿企業對已清算備案的出口貨物如何進行退稅申報?
答:在清算期內,凡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齊備而仍未收齊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聯的出口貨物,以及海關、外匯電子信息對審核對不上和對貨源有疑問進行函調未回函的出口貨物,由外貿企業通過退稅申報系統生成《外貿(工貿)企業出口退稅清算單證不齊及未回函備案表》及電子申報數據,并于清算期當年6月30日前向退稅機關申報。備案申報的所屬期一律視為“13”個月,即所屬期錄為“××××13”。
62、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稅收上有那些規定?
答:(1)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后,特準下列12類貨物予以退稅。具體品名如下: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魚網魚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這特準予以退稅的12類貨物范圍,暫按《對外貿易出口業務統一商品目錄與退稅率對照表》中的貨物范圍掌握。
?。?)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并持稅務部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3)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63、委托代理出口貨物是如何辦理退(免)稅的?
答:(1)有出口經營權的商業、物資、供銷、外貿、工貿等企業收購的貨物委托代理出口按規定由委托方辦理退稅。
?。?)對無出口經營權的流通性公司經營的貨物及生產企業外購貨物委托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辦理退稅。
?。?)委托方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下列憑證資料:①代理出口貨物證明;②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③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④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⑤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
6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生產企業視同自產產品范圍有哪些?
答:生產企業視同自產產品范圍如下:
?。?)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的產品;(2)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3)收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可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廠)的產品;(4)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
65、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的產品如何掌握?
答: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1)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66、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如何掌握?
答: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1)用于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67、收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可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廠)的產品如何掌握?
答: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1)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2)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3)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68、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如何掌握?
答: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1)必須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產品;(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3)委托方執行的是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4)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9、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與出口的自產產品在退(免)稅申報時有哪些不同的要求?
答: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在按規定進行免、抵、退稅申報時,須向稅務機關提供收購視同自產產品的增值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同時須按當月實際出口情況注明視同自產產品的出口額。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凡不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無誤后辦理免、抵、退稅;凡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從嚴管理,在核實全部視同自產產品供貨業務、納稅情況正常無誤后,報經批準后辦理免、抵、退稅。
70、生產企業不如實申報視同自產產品出口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如何處罰?
答:生產企業不如實申報視同自產產品出口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1、出口企業出口的樣品、展品是否能辦理退稅?
答:出口企業報關出口的樣品、展品,如出口企業在境外將其銷售并收匯的,準予憑出口樣品、展品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及其他規定的退稅憑證辦理退稅。
72、什么是易貨貿易,其退(免)稅有何規定?
答:易貨貿易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易貨貿易退(免)稅規定,易貨貿易出口銷售在核算上基本同于自營出口銷售。只是在外匯結算上,易貨貿易一般是相互記賬,收不到外匯。對易貨貿易的出口退稅,主要是比照自營出口退稅的管理方法辦理。在提供退稅有效憑證上,可用《易貨貿易合同》替代《出口收匯核銷單》。
73、什么是境外帶料加工貿易?其退稅是如何規定的?
答:(1)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是指經外經貿部批準,作為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退稅率按國家統一規定的退稅率執行。
(2)生產性企業向境外投資的原材料、散件等生產用材料,如自產的,按一般貿易或加工貿易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執行。
?。?)如投資的貨物是外購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退稅: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列明的金額×適用退稅率74、申請境外帶料加工貿易出口貨物退稅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2)增值稅專用發票(進口設備為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生產企業自產貨物除外);(3)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生產企業自產貨物和二手設備免于提供);(4)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批準書(復印件)。
75、運往境外作為國外投資的貨物,其退稅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業在國內購買運往境外作為國外投資的貨物,國家規定對這類貨物也視同出口貨物予以退稅。具體的退稅辦法是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可于所購貨物報關出口后,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請表》和下列單證和資料,申請辦理退稅。
(1)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在國外投資的文件;(2)在國外辦理的企業注冊登記副本和有關合同副本;(3)出口貨物的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4)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5)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貨物的應退稅額依出口貨物購進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進項金額和規定退稅率計算。
76、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在稅收政策上有什么規定?
答:(1)列名鋼鐵企業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冶金工業局下達的鋼材“加工出口專用鋼材”計劃內,按照核定的數量,同加工出口企業簽定銷售合同,按不含稅銷售額開具普通發票。
(2)對列名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免征增值稅,其生產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所耗用外購貨物支付的進項稅額準予在其他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列名鋼鐵企業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持鋼材監管小組出具的《以產頂進鋼材監管書》、普通發票復印件等憑證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稅手續。
(4)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須在“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銷售并辦理完畢免、抵稅手續后3個月內,依據加工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購進確認單”對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進行核銷。
?。?)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辦理完畢“免、抵”稅手續后,如發生退貨,由加工出口企業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已“免、抵”稅“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的手續,主管加工出口企業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向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發函告知已退貨,同時列名鋼鐵企業也應及時主動向其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
77、使用“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的加工企業在稅收上是如何管理的?
答:(1)加工出口企業應在鋼材運抵后5天內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購進已免稅鋼材的登記備案手續,并按規定出具“加工出口專用鋼材購進確認單”。
?。?)加工出口企業須在加工貨物出口后3個月內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和海關簽章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監管書”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有關加工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手續。
?。?)對加工出口企業利用已免稅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加工生產的貨物,比照現行有關加工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稅收管理辦法進行征(免)、退稅管理。
?。?)出口企業未將“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需全額追繳已免、抵的稅款。如出口企業未經加工將鋼材直接出口,應按增值稅稅率與一般貿易出口鋼材規定的退稅率之差補繳稅款。
?。?)加工出口企業如將已免稅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轉為國內銷售的,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需全額補繳鋼材已免、抵的稅款。
78、“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如何辦理?
答:出口企業從列名鋼鐵生產企業購進“以產頂進”鋼材用于加工出口產品的,應于“以產頂進”鋼材運抵后5日內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列名鋼鐵企業據以辦理免抵稅手續。
《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的申請:
出口企業應持以下資料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1)與列名企業簽訂的鋼材購進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列名企業開具的鋼材銷售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3)列名企業開具的發貨單或發貨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4)加工企業出具的鋼材入庫單原件及復印件;(5)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6)以上2—4項數量如超過兩份,則需提供明細表,分別列明號碼及數量或數量、金額。
《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的核銷:
出口企業須在加工產品出口后3個月內持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和海關簽章的監管書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出口核銷手續。
出口企業未將“以產頂進”鋼材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須全額補繳鋼材已免抵的稅款;如出口企業未經加工將鋼材直接出口,應按增值稅征稅稅率與一般貿易出口鋼材規定的退稅率之差補繳其差額部分。
79、列名企業銷售到保稅區內指定公司的用于頂替進口鋼材加工出口產品的生產用國產鋼材,退(免)稅有何規定?
答:視同出口,按17%的退稅率辦理退稅,但對國產鋼材數量實行指標管理,銷售計劃和列名企業以及保稅區內的指定公司名單每年年初審核一次。
80、哪些項目可以享受中標機電產品的退(免)稅政策?
答:中標機電產品是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包括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亞洲開發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由中國招標組織在國際上進行招標,國內生產企業、外貿企業或工貿公司中標,在國內生產或委托生產、加工或收購的機電產品。由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國內企業供應的機電產品,視同國內企業中標機電產品。
81、中標機電產品在辦理退(免)稅時須提供哪些資料?
答: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1)招標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中標證明通知書》;(2)由中國招標公司或其他國內招標組織簽發的中標證明(正本);(3)中標人與中國招標公司或其他招標組織簽訂的供貨合同(協議);(4)中標人按照標書規定及供貨合同向用戶發貨的發貨單;(5)銷售中標機電產品的普通發票或外銷發票;(6)中標機電產品用戶收貨清單。
國內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國內生產企業供應的機電產品,還應提供與中標人簽署的分包合同(協議)。
82、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適用于哪些企業?
答:根據國稅發[1999]17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僅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83、享受退稅的外商投資企業采購的國產設備范圍是什么?
答:外商投資企業享受退稅的范圍是指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項目,在國內采購的設備。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項目,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部分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稅。
對列入國務院《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在國內采購的設備,不能享受退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84、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免)稅有哪些條件?
答: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購進的國產設備;國產設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生產的設備。
核定退稅投資總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核定退稅投資總額=投資各方的貨幣投資總額-已購免稅進口設備總值。
85、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投資總額如何確定?
答:退稅投資總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投資總額應為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投資額。
?。?)在注冊資本未到位的情況下,按驗資報告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占應到位注冊資本的比例與所批準的投資總額確定退稅投資額。
?。?)退稅投資額為計算退稅的投資總額減去實物投資總額、無形資產投資總額和已購免稅進口設備總額。
86、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已購免稅進口設備總值如何掌握?
答:外商投資企業向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購進國產設備登記備案手續時,“已購免稅進口設備總值”應根據企業附報的由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確認書》中注明的“企業已購進口設備總額”確定;辦理完“購進國產設備的登記備案”手續后發生的進口免稅設備,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應根據有權外經貿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屬生產同類設備證明”和企業提供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進口總額,據以計算并確定退稅投資項目的“累計已購免稅進口總值”。
87、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后如何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答:凡符合退稅范圍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履行每份國產設備采購合同一次購買國產設備前,應持《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登記手冊》(到主管退稅機關領取),并附以下資料,到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購進國產設備的登記備案手續:(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3)出口退稅登記證(副本)復印件;(4)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合同章程協議復印件;(5)外經貿主管部門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6)進口設備清單;(7)投資方實物投資原始憑證復印件;(8)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復印件;(9)驗資報告。
88、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后如何辦理退稅?
答:外商投資企業購進國產設備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購的國產設備,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附送以下資料向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國產設備的退稅手續:(1)增值稅專用發票;(2)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3)付款憑證;(4)登記手冊;(5)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復印件。
89、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如何取得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答: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時,供貨企業根據購貨企業提供的登記手冊1頁復印件和供貨合同準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供貨企業主管征稅稅務機關根據供貨企業提供的登記手冊1頁復印件、供貨合同復印件及有關資料,審核無誤后,按規定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90、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的應退稅額如何計算?
答:購進國產設備的應退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適用增值稅稅率。
91、對已退稅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國產設備應如何進行管理?
答:對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國產設備,由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為五年。在監管期內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移行為,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行為的,應按以下計算公式,由主管退稅機關補征其已退稅款入中央庫:增值稅專用設備折余價值應補稅款=發票上注明×─────—×適用增值稅稅率的金額設備原值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累計已提折舊設備原值和已提折舊按企業會計核算數據計算。
92、外商投資企業購進零部件就地安裝后形成設備生產線,對外購的不屬于“設備”范圍的零部件(是單個不屬于固定資產的),是否能享受退稅?
答:為鼓勵企業使用國產設備,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國產零部件,可比照國產設備,準予辦理退稅。
?。?)經有權外經貿部門認定的符合退稅的投資項目;(2)同一投資項目內使用,并在購貨合同上列明;(3)按照財務制度規定,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后形成固定資產;(4)未列入國務院《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93、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從流通企業購進的設備能否享受退稅?
答: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從流通企業購進的設備,不符合享受退稅的設備條件,供貨企業不得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94、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免)稅的監管期是幾年?
答:對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國產設備,由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為五年。在監管期內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移行為,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行為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補征其部分已退稅款入中央庫。
95、對外修理修配業務如何辦理退稅?
答:對外修理修配是指企業耗用國內生產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為外商修理船舶或其他設備等的業務。
目前對修理修配業務存在兩種方式:一是生產企業承接的國外修理修配業務;二是外貿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后委托生產企業進行的修理修配業務。
?。?)生產企業承接的修理修配業務退稅規定生產企業在修理修配的貨物復出境后,可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憑證資料:①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出庫單;②修理修配發票;③修理修配貨物復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④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外貿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后委托生產企業進行的修理修配業務,其應退稅額按照生產企業開具的修理修配專用發票(專用稅票)所列稅額計算。
外貿出口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后委托生產企業修理修配的貨物復出口后,辦理修理修配增值稅的退稅須提供以下憑證資料:①受托生產企業修理修配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②外貿企業開給外方的修理修配發票;③修理修配貨物復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自1995年7月1日起,用于修理外輪的貨物可免予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但須提供由海關、邊防、衛生、檢疫等聯合檢查后出具的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有關船舶出口口岸證明,在海關作出統一規定前發生的修理業務,退稅機關暫時可以根據海關已經出具的證明文件(必須帶有海關簽章)原件及其他有效的出口退稅憑證辦理退稅;1998年7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對外承接修理修配,必須提供海關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艹隹谑諈R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96、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在貨物報關出口后,如何辦理退稅?
答:對外承包工程又稱國際承包,它是指我國對外承包公司承攬的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公司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物資采購和其他承包業務。
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在貨物報關出口后,可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辦理退稅時除提供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外,還應提供以下憑證資料:(1)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3)對外承包工程合同;(4)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資料。
97、國內航空供應公司向國外航空公司銷售航空食品如何辦理退稅?
答: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并銷售給國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視同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管理。
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申報辦理“免、抵、退”稅時,需提供下列憑證:(1)與外國航空公司簽訂的配餐合同;(2)外國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計劃表;(3)外國航空公司每一個航班乘務長簽字的送貨清單;(4)銷售發票(須列明銷售貨物的名稱、數量、銷售金額);(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
98、海洋工程結構物如何辦理退稅?
答:對2002年5月1日以后,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在銷售時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國內生產企業在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列明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時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內生產企業銷售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持開具的普通發票、購銷合同等憑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退稅手續。
99、運往保稅區內的貨物在退(免)稅政策上有何規定?
答:(1)自1995年7月1日起,對非保稅區的貨物出口到保稅區一律不予退(免)稅(海關不予辦理報關手續)。非保稅區內企業在銷售貨物時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貨物,區外的供貨企業應向保稅區內企業提供“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完稅分割單”,保稅區內企業將這部分貨物出口或加工再出口后,憑該批貨物的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運往保稅區的由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備案清單》及其他有關憑證申報辦理退稅。
(3)對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將出口貨物銷售給國外客戶,并將貨物存放保稅區內,由倉儲企業代理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可憑該批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生產企業可不予提供)、運往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倉儲企業提供的倉儲憑證及出口備案清單、結匯水單等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100、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在退(免)稅政策上有何規定?
答:(1)對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在貨物實際離境出口后,出境地海關方予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并作出口統計。報關出口但實際不離境,不予辦理出口退稅,海關不得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
?。?)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如需再銷售給內資生產企業及三資企業進行深加工產品復出口的,海關按深加工結轉的有關規定辦理,不予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也不作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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